2025年湖北宜昌市“招才兴业”教育系统事业单位人才引进校园招聘公告(北京师范大学站13人)

来源:宜昌市教育局时间:2024-11-07 11:09:19

关键词: 招教考试

  • 报名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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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报名:公告发布之日起至11月16日17:00


附件1. 宜昌市2025年“招才兴业”教育系统事业单位人才引进校园招聘岗位表•北京师范大学站.xlsx

附件2. 宜昌市2025年“招才兴业”教育系统事业单位人才引进校园招聘报名表•北京师范大学站.docx


为引进高素质师资,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人才引进相关政策,宜昌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拟赴北京师范大学开展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引进校园招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及条件

(一)招聘计划

2025年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引进校园招聘共12个岗位13人,其中宜昌市夷陵中学4人、宜昌市第一中学2人,三峡旅游职业技术学院2人,宜昌市三峡高中3人,宜昌市夷陵区东湖高中2人。具体岗位详见《宜昌市2025年“招才兴业”教育系统事业单位人才引进校园招聘岗位表·北京师范大学站》(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或技能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具体条件

详见《岗位表》。其中《岗位表》中相关岗位的年龄条件均以2025年按周年计算,从1月1日起算。如某岗位年龄要求30周岁及以下,则应聘人员应为199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要求35周岁及以下,则应为198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四)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应聘

1.现役军人;

2.全日制高校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在编在岗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及宜昌市(含县市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6.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等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二、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和现场报名方式。

(一)网络报名: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1月16日17:00,考生需下载《宜昌市2025年“招才兴业”教育系统事业单位人才引进校园招聘报名表·北京师范大学站》(附件2),填写相关信息后发送至各用人单位邮箱进行网上报名。招聘单位同步对网络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及时告知考生资格初审结果。资格初审通过人员需按要求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确认。

(二)现场报名:考生需携带填报的《宜昌市2025年“招才兴业”教育系统事业单位人才引进校园招聘报名表·北京师范大学站》及资格审查资料,于2024年11月17日9:00-12:00到京师大厦一楼多功能厅102室参加现场报名,地点若发生变化另行通知。

校招现场设置报名咨询展台,考生可于招聘现场在工作人员指导下进行现场报名。现场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通过人员按要求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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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资格审查

(一)报名考生(包括网络报名考生)须于2024年11月17日10:00-13:00,到京师大厦一楼多功能厅102室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确认。审查通过的方可参加考试考核。具体展位请看现场指引,地点若发生变化另行通知。

所有考生请提前了解学校进校规则,按要求办理进校流程。

(二)现场资格审核需提交材料:

1.《宜昌市2025年“招才兴业”教育系统事业单位人才引进校园招聘报名表·北京师范大学站》一式二份(A4纸正反打印),贴近期免冠1寸彩色登记照片,个人手写签名;

2.与《报名表》同版近期免冠1寸彩色登记照片1张,用于办理《面试通知书》;

3.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到同一页,A4大小);

4.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2025年应届毕业生持院校毕业有效证明及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硕士研究生需同时提供本科学历证、学位证、学信网验证);

5.高中(中职)及以上学段教师资格证;

6.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它相关证明材料等。

(三)发放面试通知书

用人单位严格按公告中明确的条件,对应聘考生的资格进行现场审查,告知考生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查由用人单位负责,市教育局对审核情况进行抽查。由资格审查单位对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确认通过的考生发放《面试通知书》,考生凭《面试通知书》参加考试。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注意事项

1.各招聘岗位的专业名称和代码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 》《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以及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专业库。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须在报名时提供课程成绩单(毕业院校盖章),经招聘单位认定为相近专业的方可报考。

2.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始终。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和报考承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诚信报考。要对照《岗位表》中的“报考资格条件”要求填写和提供材料,并对填报和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报名时填写的本人身份证、相关学历及职业资格证书必须与报名条件一致。报名时填写的联系方式须真实准确,在报考期内不得变更。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工作人员有亲属关系的,应当在报名时主动书面报告。如报考人员报名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或未主动报告亲属关系的,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凡不诚信报考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经招聘工作任一环节查实,均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四、考试

考试采取两轮面试的方式,在北京师范大学进行。

(一)第一轮面试。11月18日,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携带身份证原件凭《面试通知书》按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第一轮面试。不按指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第一轮面试重点测评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主要以问答方式进行。面试时间4分钟,满分100分,考生面试成绩取考官平均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面试80分以上(含80分)方可进入第二轮面试。第一轮面试分数不计入面试成绩。用人单位根据面试情况确定入围参加第二轮面试人员,电话、短信通知入围人员参加第二轮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

(二)第二轮面试。第一轮面试结束后,考生携带身份证原件凭《面试通知书》按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第二轮面试。不按指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第二轮面试采取试讲方式进行,由考生现场抽题进行无生上课,备课时间30分钟,试讲时间8 分钟。备课室为考生提供教材、笔、草稿纸,不提供电脑,考生不得携带任何资料进入备课室。试讲结束后,现场公布考生得分面试满分100分,考生面试成绩取考官平均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80分,对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体检、考察阶段。第二轮面试分数为考生面试成绩。面试结束后,考生面试成绩及时在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网站及招聘单位网站进行公示。

(三)遇特殊情况需调整面试方式及时间、地点的,于面试前电话通知,并在招聘单位各主管部门网站发布通知公告。

五、签约拟聘

(一)签约。在第二轮面试结束后,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按岗位需求数1:1的比例确定拟进入体检人员名单,面试成绩出现相同的,根据第一轮面试分数从高到低确定拟进入体检人员名单,第一轮面试分数仍然相同的,单位进行加试。对拟进入体检人员现场签订就业协议,确定进入体检。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供和签订就业协议的考生,可视为放弃体检考察。

(二)体检。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及时在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网站及招聘单位网站上进行公示。体检工作由市教育局统筹,相关县市区及用人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体检标准执行。体检结果以体检机构出具的正式体检结论为准。需要进行复检的,复检机构在具有资质的体检机构中随机确定,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三)考察。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考察工作由市教育局统筹,相关县市区及用人单位负责组织实施。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采取个别座谈、民主测评、实绩核查、查阅档案、征求意见等方式进行。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考生自愿放弃、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单位研究后确定是否从参加该岗位考试考核人员中递补,可以递补也可以不递补。进行递补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且在最低合格分数线之上的依次递补进行体检和考察,并及时公示。

六、公示与聘用

用人单位根据考核、体检、考察等情况,经主管部门党组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后,在主管部门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或不影响引进的拟聘用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等手续。2025年应届毕业生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留学人员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书后办理手续。对不能按时取得学历、学位证的拟聘用人员不予聘用。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用人单位研究报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从参加该岗位考试考核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也可以不递补。

引进人员报到时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岗位管理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办理转正手续,明确岗位等级,并按所聘岗位执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合同。符合相关人才政策享受条件的,享受相关待遇。

七、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规定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本公告中有关政策口径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岗位表》中所列内容,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宜昌市教育局

2024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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